債務人開立本票擔保履行和解條件,債權人能否就本票行使權利?
【財經熱訊-影片】債務人開立本票擔保履行和解條件,債權人能否就本票行使權利?
債權人可以就債務人開立的本票來還債嗎?
來,跟著我們一起看下去。
影片在這裡~ https://youtu.be/Dlgu0Rl-dh8
和解條件若未能於和解契約簽訂時一次履行完畢,實務上通常會要求債務人另行開立本票以為擔保,倘債務人果然未依約履行和解條件,則債權人此際即可憑和解契約,依支付命令程序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,也可逕以前述本票聲請本票裁定行使權利。
惟若債務人均如期履行,且全部履行完畢,債權人自應返還擔保本票,不得再以該本票行使權利。
覺得看文字很辛苦的可以參考影片~ https://youtu.be/Dlgu0Rl-dh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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